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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室内燃气设施改造的告示

发布时间:2006-11-30

尊敬的燃气客户:
    近期社会上有不少人冒充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违规为客户改造室内燃气管线,这不仅违反了省市相关燃气管理条例,还因私自改动燃气管线和设施,造成了安全隐患。《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用途、扩大用气范围、更换或者迁移室内燃气设施;确需改变燃气用途、扩大范围、更换或者迁移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上述条例规定,现就室内燃气设施改造事宜告示如下:
1、用户不得私自改造室内燃气设施,因用户私自改造形成的安全隐患或引发的相关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用户自行负责。
2、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气服务范围内的用户,确需改造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向我公司提出申请,由我公司进行改造施工。
3、 办理程序:
a、 需要改造室内燃气设施的用户,请提前拨打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962777,向燃气公司申请;
b、 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受理用户改造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与申请改造的用户预约施工时间;
c、 预约时间内,请用户在家中等候专业施工人员上门施工。
4、 为了切实保障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私自进行室内燃气设施改造的用户,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将不予以供气。
特此告示!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0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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