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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民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改造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7-02-08

    近期以来,我公司发现社会上一些单位和个人假冒我公司名义非法进行民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改造以及乱收费现象,这不仅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燃气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因违规改动室内燃气设施,留下许多安全隐患。为保护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和安全使用,现将有关民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改造事项公告如下:
    一、 我公司供气管理范围内的燃气用户需改造室内燃气设施的,须向我公司提出申请。用户可拨打我公司服务热线“962777”或到服务网点申请。我公司受理申请后,将于预约时间内委派施工人员上门服务。
    二、 改造施工完毕后,我公司人员现场不收取现金,请用户持现场签订的《施工协议》或《燃气用户卡》于30天内到我公司收费网点缴纳改造费用。

    详情请拨打电话“962777”咨询。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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